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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十宗罪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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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;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;夫民闭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张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。’《兑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违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;夏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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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豫幼便和令,丞相愛恣甚篤。每共圍棋,丞相欲舉行,長豫按指不聽。丞相笑曰:“詎得爾?相與似有瓜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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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道助、附子兄弟,居在丹陽郡。後遭母童夫人艱,朝夕哭臨。及思至,賓客吊省,號踴哀絕,路人為之落淚。韓康伯時為丹陽尹,母殷在郡,每聞二吳之哭,輒為淒惻。語康伯曰:“汝若為選官,當好料理此人。”康伯亦甚相知。韓後果為吏部尚書。大吳不免哀制,小吳遂大貴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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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預之荊州,頓七裏橋,朝士悉祖。預少賤,好豪俠,不為物所許。楊濟既名氏,雄俊不堪,不坐而去。須臾,和長輿來,問:“楊右衛何在?”客曰:“向來,不坐而去。”長輿曰:“必大夏門下盤馬。”往大夏門,果大閱騎。長輿抱內車,共載歸,坐如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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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隆為桓公南蠻參軍,三月三日會,作詩。不能者,罰酒三升。隆初以不能受罰,既飲,攬筆便作壹句雲:“娵隅躍清池。”桓問:“娵隅是何物?”答曰:“蠻名魚為娵隅。”桓公曰:“作詩何以作蠻語?”隆曰:“千裏投公,始得蠻府參軍,那得不作蠻語也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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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日长至,阴阳争,死生分。君子齐戒,处必掩身,毋躁。止声色,毋或进。薄滋味,毋致和。节嗜欲,定心气,百官静事毋刑,以定晏阴之所成。鹿角解,蝉始鸣。半夏生,木堇荣。是月也,毋用火南方。可以居高明,可以远眺望,可以升山陵,可以处台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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